山东政法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,1955年7月20日,山东省人民委员会颁布通知[鲁人丁(55)字第1618号]建立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。1959年2月24日,中共山东省委正式下文《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成立山东政法学院的通知》[鲁发59字169号],山东政法学院正式成立,时任省委第一书记舒同题写校名。1979年12月23日,中共山东省委下文《关于建立省司法厅和省政法干校的通知》[鲁发(1979)81号],省委决定恢复建立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。1983年10月3日,山东省教育厅教计字80号文件批复:同意将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改建为山东省司法管理干部学院。1987年10月更名为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。2005年2月开始筹建山东政法学院。2007年3月16日和4月26日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发文同意正式设立山东政法学院。历经60余载耕耘不辍,山东政法学院已发展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体,兼及法律硕士、专科和留学生教育;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,兼有经济学、管理学、文学、工学等多学科的普通本科高校。 一、办学定位 学校党代会确定发展目标: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坚持“错位竞争、特色发展”发展思路,实施“特色山政、文化山政、法治山政、智慧山政、开放山政、和谐山政”发展战略,建设全省一流、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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